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下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9137080075541675XT
3、法定代表人:片渕真哉
4、生产地址:济宁市高新区东外环路8号
5、生产经营及管理内容、产品规模:公司是生产人用、兽用抗生素原料药的制药企业;现有生产的品种及规模如下:
1)硫酸黏菌素:232吨/年;2)麦迪霉素:80吨/年;3)盐酸万古霉素:2吨/年;4)米卡芬净:50kg/年。
二、排污信息:
1、废水:我公司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各装置产生的浓污水和清污水、水处理装置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所有废水依托公司内部现有管网及中转池(浓污水池1500m3、清污水池600m3)收集后分批次通过清污管道(一条)和浓污管道(一条)排入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中进行集中处理;浓污水的COD浓度在5000-25000mg/l,排放量约800吨/天(处理能力1000m3);清污水的COD浓度为0-5000mg/l,排放量约1200吨/天(处理能力2000m3);经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的废水总排放口COD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50mg/l(标准是500 mg/l以下),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2mg/l(标准是35mg/l以下),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要求。所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集中处理。
2、废气:目前我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种子罐、发酵罐发酵工序废气、干燥工序废气及粉尘、菌浆过滤及干燥生产现场产生的异味气体、污水暂存池的异味气体、提炼车间生产现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气体收集后的排放气体,此外还有装置区静密闭性泄漏排放的无组织废气。我公司在2020年1-12月分别针对上述气体排放点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委托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相关数据如下:
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为15000);
2)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最大浓度为4.62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为4.9 mg/m3);
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浓度为17.4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为60 mg/m3)
4)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72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为0.60mg/m3);
5)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2 mg/m3,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5 mg/m3);
6)无组织废气监测中臭气最大浓度值为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为20mg/m3);
7)无组织废气监测中氨产生最大浓度值0.1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为1.5mg/m3);
8)无组织废气监测中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1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为0.06mg/m3);
9)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我公司目前属于此范畴的有机溶剂包括:醋酸丁酯、异丙醇、甲醇;2019年9月完成了无组织排放的检测及修复工作(LDAR),并在2019年6月30日完成了VOCs的收集和治理改造。2020年公司委托“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VOCs治理设备排气口、厂区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具体数据如下:
类别 |
检测位置 |
检测项目 |
检测数据(mg/m3) |
执行标准(mg/m3) |
备注 |
有组织排放 |
ME车间VOCs治理设备排气口 |
VOCs |
0.088-13.57 |
60 |
|
发酵车间排气口 |
VOCs |
0.221-17.4 |
60 |
|
|
MF/VCM排气口 |
VOCs |
0.064-16.412 |
60 |
|
|
动力排气口 |
VOCs |
0.04-5.907 |
60 |
包含污水池内的废气 |
|
无组织排放 |
ME车间外1米 |
NHMC |
0.93 |
10 |
|
MF过滤厂房外1米 |
NHMC |
|
10 |
停产 |
|
VCM精制车间外1米 |
NHMC |
0.92 |
10 |
|
|
厂界外1米 |
VOCs |
1.04 |
4 |
三点取最大值 |
|
从2018年开始,每月实施一次有组织排放的VOCs现场检测,检测数据提报高新区环保主管部门。 |
3、噪声:厂区生产噪声来源主要是各种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厂房设计及设备选型中已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了充分考虑,各种常用消声措施已基本采用。2020年2-12月委托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监测,检测结果如下:
1)在规定的检测点中检测的噪声最大值为58.8dB(A)(昼间)、49.6dB(A)(夜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我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菌渣、废活性炭、溶媒釜残、废树脂、废机油、废弃化学试剂、废滤布、废电池、及荧光灯管等危废和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铁、废玻璃、废塑料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各种固废的2020年度产生量及处置情况如下表:
固废名称 |
年产生量(吨) |
组成及特性 |
固废性质 |
废物去向 |
废菌渣 |
311.402 |
菌丝体、蛋白质 |
危险废物:HW02 271-002-02 |
委托济宁利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大绿色环保危废处置(临沭)有限公司处理。 |
废活性炭 |
33.467 |
活性炭、水 |
危险废物:HW02 271-003-02 |
委托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树脂 |
0 |
树脂 |
危险废物:HW02 271-004-02 |
|
蒸馏釜残 |
1.31 |
溶媒 |
危险废物:HW02 271-001-02 |
委托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滤布 |
0.551 |
滤布 |
危险废物:HW02 271-003-02 |
委托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机油 |
1.495 |
矿物油 |
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 |
委托济宁市荣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化学试剂 |
0.05816 |
各种危险废化学试剂 |
危险废物:HW49 900-999-49 |
委托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酸液 |
1.54 |
废酸液 |
危险废物:HW34 900-349-34 |
委托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桶 |
0.199 |
废空桶 |
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 |
委托济宁市荣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灯管 |
0.009 |
废荧光灯管 |
危险废物:HW29 900-023-29 |
委托济宁市荣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废膜管 |
1.47 |
废膜 |
危险废物:HW02 271-003-02 |
委托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可回收废物 |
70 |
废包材、废纸、废铁、废塑料等 |
一般固废 |
外卖废品回收站集中处理。 |
不可回收废物 |
105 |
生活垃圾、绿化残留物等 |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
所有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方式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水收集管网及中转池均畅通且无泄漏,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水质符合要求。
2、发酵罐等产生的废气经统一收集后经过多程往复式喷淋塔+高能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配料及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袋滤器过滤后高空排放;污水暂存池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菌浆处理及菌渣干燥、存放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碱喷淋+离子除臭+UV光氧催化处理后高空排放;ME精制车间、罐区无组织废气通过罐区大小呼吸口设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高空排放;VCM精制车间、MF精制车间、MF精制车间过滤厂房、罐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全区大小呼吸口设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水洗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上述设施均在生产前建成,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组织验收,排放气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关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场所,均已进行了集中收集并处理。
3、所有厂房均采用双层真空玻璃,设备及其管道全部安装有减震设施及软连接,噪音较大的设备(空压机等)均安装配备了消音器,上述设施现均运行正常,我公司进行定期点检和维护。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300t/a硫粘菌素和100t/a麦迪霉素项目:该项目2004年4月由济宁市环保局组织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济环字(2004)44号”,并于2007年2月26日组织完成了环保验收。
2、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吨万古霉素项目:该项目2010年6月由济宁市环保局组织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济环审(2010)46号文”,并于2012年10月23日组织完成了环保验收(济高新环验(2012)027号)。
3、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年产45吨KA工业盐项目:该项目2014年3月由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济高新环审(2014)4号”,并于2015年4月1日组织完成了环保验收(济高新环验(2015)06号)。
4、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针对菌浆的后续处理(板框过滤及干燥、存放)在2016年10月提交高新区环保局进行了补充备案(作为环评的补充说明),并公示,现手续齐全合法。
5、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针对公司VOCs实施的LDAR检测与修复及治理设施在2019年9月取得实施报告。
6、2017年12月22日通过了济宁市环保局组织的排污许可证办理审查工作,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80075541675XT001P;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1日;在2020年12月22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0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行了公示。
7、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年产50kg米卡芬净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2019年3月21日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济高新环审(2019)4号”,因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8、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分局实验室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滨河科技园接贾路5号,该项目2019年12月31日获得审批意见,批复文号“济环报告表(高新)【2019】134号”,2020年6月28日济宁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完成了现场验收(济环验(高新)【2020】88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
1、 我公司在2019年11月29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并在济宁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编号:GX3708842019023-M。
2、2017年10月以来,依据国家及山东省对津京冀“26+2”通道城市的环保治理要求,每年根据要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一企一策”及秋冬季期间的停、限产措施,严格执行了各项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了国家、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现场审查。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